2011年,欧盟实施最低效率性能标准根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C) 640/2009及其修订法规(EU) 4/2014,该法规在2017年之前分三个阶段实施,用于住宅、商业和工业应用的电动马达。
2019年10月,监管(EC)640/2009被委员会法规(欧盟)2019/1781取代,概述了电机的更新效率要求和变速驱动器的新要求。第一个监管阶段(欧盟)2019/1781的要求于2021年7月1日生效,第二阶段的要求将于7月1日生效。新规定扩大了所涵盖的电机的范围,实现更高效率标准,并首次包括变速驱动器(VSDs)的效率要求。
规定(欧盟)2019/1781涵盖了3阶段,单速电机,2,4,6或8个极,用于50 Hz,60 Hz或50/60 Hz的直线操作,评分为连续占空比,电源输出0.12千瓦至1000千瓦。
该规定还首次包括变速驱动器的效率要求。变速驱动器覆盖那些三相输入额定的操作一个电动机(如上所述)在0.12 kW到1000 kW电机输出范围,额定电压100伏到,包括1000伏,这只有一个交流电压输出。
也有例外,包括电机和变频器的范围,如那些完全集成到另一个产品,使电机(或驱动器)的效率不能单独测试,电机额定爆炸性环境(前额定值),以及用于无线或手持设备的电动机。
2021年7月1日生效的效率要求:
效率IE3所必需的:
- 额定输出的电机等于或大于0.75千瓦,小于1000 kW,2,4,6或8个极,这不是EP EB增加的安全电机
效率IE2所需:
- 额定输出的电机等于或大于0.12 kW,小于0.75 kW,具有2,4,6或8个极,这不是EX EB增加的安全电机
还应该指出的是,新规定取消了使用VSD的IE2额定电机来满足效率要求的选项。
图像信用:zvei.org
效率IE2所需:
- 适用于额定输出功率为0.12 kW至1000 kW的电机的变速驱动器
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的效率要求:
效率IE2所需:
- exeb增加的安全电机,额定输出等于或大于0.12 kW,直至并包括1000 kW, 2, 4, 6,或8极
- 具有额定输出的单相电动机等于或大于0.12 kW
IE4所需的效率:
- 非制动电机、防爆电机或其他防爆电机的三相电机,额定输出功率等于或大于75 kW直至200 kW,具有2,4或6极
图像信用:zvei.org
委员会法规(欧盟)2021/341是对法规(欧盟)2019/1781的修正案(以及关于电气产品的Ecodesign要求的其他法规),以澄清和改进条例(欧盟)2019/1781中采用的一些条例。
虽然修正案主要是为了澄清,但此修订中的一个重要点是变速驱动器的更新定义:
“Variable speed drive” (“VSD”) means an electronic power converter that continuously adapts the electrical power supplied to a single motor to control the motor’s mechanical power output according to the torque-speed characteristic of the load driven by the motor, by adjusting the power supply to a variable frequency and voltage supplied to the motor. It includes all protection devices and auxiliaries which are integrated in the VSD.
尽管法规(EU) 2019/1781中规定的效率要求只适用于在欧盟销售的产品,但许多其他国家已经采用了欧盟要求或设置了自己的类似电机效率要求。
了下:运动控制提示




